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本期收录区间为2026年10月20日07:26:08至2026年10月21日07:27:42,按官方发布日期及已核实内容整理;另补充9月24日、10月19日公告及10月13日已收录事项的核实信息。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今日先看
本期新收录 53条 10月20日发布的公告及公开信息,其中47条为既往行政复议文书,其余涉及诊所备案、水务、财政、部门决算、整改通报及行政信息公开。近期公告4条(3条首次补充收录、1条此前已收录后补核);办理及相对期限提醒涉及64项去重事项。文化升规奖励10月21日09:00开始确认;南顺二村地块保证金和东涌窗口外包购标分别于当日17:00、17:30截止。
分类速览
合计53条新增;近期公告4条(首次补充收录3条、此前已收录后补核1条);办理及期限提醒涉及64项去重事项,同一事项的多个节点不重复计数。
政策及涉企
本期已核实范围内未发现本类新增公告。
土地规划及建设
本期已核实范围内未发现本类新增公告。
招投标及采购
本期已核实范围内未发现本类新增公告。
民生招聘及公共服务
01|百守元灵新诊所备案信息公示
区卫生健康局公示百守元灵新诊所的备案信息。该机构为营利性普通诊所,执业地址为南沙区育才路12号101铺、14号101铺,诊疗科目为内科、全科医疗科。备案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10月20日是本公告发布日期,不能据此认定当日新开业。公告未列公示截止时间。
- 执业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育才路12号101铺、14号101铺
- 机构类别及性质
- 普通诊所、营利性
- 诊疗科目
- 内科、全科医疗科
- 备案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其他
02|2026年9月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信息公开表及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公示表
区水务局公开2026年9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运行情况,正文仅说明详见附件。已确认两份表格的名称和公开月份,尚未核实附件中的各厂运行数据、处置量及具体指标,不据此判断达标情况。
03|南沙区2026年1-9月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区财政局公布2026年1—9月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78亿元,可比增长10.44%,增收10.38亿元;支出192.97亿元,可比增长6.95%,增支12.54亿元。该信息为财政收支情况公开,未设置公众申报或反馈期限。
04|2025年度广州市虎门公路渡口所部门决算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2025年度广州市虎门公路渡口所部门决算。决算报告列明全年总收入、总支出均为40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27万元、项目支出16.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72.67万元、下降15.3%,报告将变动归因于单位注销、人员重新分配及资金随人走。本次为既往财政年度资料公开,未设置新的公众申报或反馈期限。
05|中共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区统计局党组公布巡察整改进展,通报称反馈的2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8个。措施涉及南沙方案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多级审核、统计执法、合同及采购管理、干部选拔等;后续将持续落实长期举措并开展回头看。该结论为发布机关通报内容,未设置公众办理期限。
0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3年文件公开属性调整评估情况的说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2023年所印发文件公开属性评估结果:经评估,相关文件均不进行公开属性调整。说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及保密相关规定开展评估,并表示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该事项不是新的行政处罚或公众申报通知,未提出办理期限。
07|穗南府行复〔2026〕858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4日作出的广州12345工单回复提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申请人于9月24日撤回申请,区政府准予撤回并终止审查。决定落款为9月28日,本次是文书公开,并非新的办理期限。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请撤回日期
- 2026-09-24
- 处理结果
- 准予撤回,终止行政复议审查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28。
08|穗南府行复〔2026〕819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6年8月2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提出行政复议。受理后申请人于9月24日自愿撤回申请,区政府准予撤回并依法终止审查。决定落款为9月24日,本次公开不构成新的办理期限。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申请撤回日期
- 2026-09-24
- 处理结果
- 准予撤回,终止行政复议审查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24。
09|穗南府行复〔2026〕7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对南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违法停车200元罚款申请复议,主张临时停车并已返回挪车。区政府查明车辆停在禁停路段非泊位处,驾驶人不在现场,提醒后仍未驶离,认定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予维持。决定落款9月9日;不服者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实际送达日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推算期限。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8-06
- 争议事项
- 违法停车罚款200元
- 处理结果
- 维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 救济告知
- 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09。原文救济口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10|穗南府行复〔2026〕7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逆向行驶被处200元罚款、记3分,主张路口允许借道左转。区政府核查群众举报视频及道路标线,认定车辆未到借道分界线和区域起点即驶入对向车道,转向绿灯不等于可提前借道,维持处罚。决定落款9月8日;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未明。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8-13
- 争议事项
- 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
- 处理结果
- 维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 救济告知
- 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08。原文救济口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11|穗南府行复〔2026〕7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就违法停车200元罚款提出复议,对禁停标志、监控取证及执法程序提出异议。区政府确认违法停车事实及告知程序,认为处罚书缺少交警签名或盖章属轻微程序瑕疵,未实质影响权利且不足以否定效力,指出问题后维持处罚。决定落款9月10日;救济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8-05
- 争议事项
- 违法停车罚款200元及处罚程序
- 处理结果
- 维持处罚;指出处罚书缺少交警签名或盖章的轻微程序瑕疵
- 救济告知
- 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10。原文救济口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12|穗南府行复〔2026〕6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违法停车200元罚款,称未收到短信或罚单,并质疑重复抓拍。区政府查明车辆停在人行道且不在泊位,移动监控记录了提醒后仍未驶离的情况,认定已发送挪车及违法告知短信,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予以维持。决定落款8月27日;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实际送达日未载明。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7-08
- 争议事项
- 人行道违法停车罚款200元
- 处理结果
- 维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 救济告知
- 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27。原文救济口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13|穗南府行复〔2026〕686、688-7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该合并文书审查17宗违法停车处罚,申请人质疑未获通知及重复抓拍。区政府核查多日监控照片和短信记录,确认车辆在禁停路段非泊位停车,收到挪车提醒后仍未驶离,维持分别罚款200元的17份决定。文书落款8月27日;不服者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公开日期不等于送达日期。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7-08
- 争议事项
- 17宗违法停车,各罚款200元
- 处理结果
- 维持17份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 救济告知
- 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27。原文救济口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14|穗南府行复〔2026〕6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对违法停车200元罚款提出复议,称未获短信或罚单通知,并质疑重复抓拍。区政府查明民警发现车辆停在非泊位处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发送挪车短信后车辆仍未离开,现场取证并张贴告知单,认定处罚合法适当,予以维持。决定落款8月27日;起诉期限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7-08
- 争议事项
- 现场查处违法停车罚款200元
- 处理结果
- 维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 救济告知
- 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27。原文救济口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15|穗南府行复〔2026〕683、68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该合并文书审查两宗违法停车处罚,申请人称未获通知并质疑抓拍方式。区政府查明车辆两次停在严管路段非泊位处,发送短信提醒后仍未驶离,相关监控设备已公告,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维持两份各罚款200元的决定。文书落款8月27日;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未载实际送达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7-08
- 争议事项
- 两宗违法停车,各罚款200元
- 处理结果
- 维持两份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 救济告知
- 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27。原文救济口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16|穗南府行复〔2026〕682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7月23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函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申请人于9月20日自愿撤回申请,区政府准予撤回并依法终止审查。文书落款为9月20日,本次公开不意味着新增办理期限。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申请撤回日期
- 2026-09-20
- 处理结果
- 准予撤回,终止审查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20。
17|穗南府行复〔2026〕6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违反交通信号灯被罚200元、记6分,主张通行时为黄灯。区政府结合监控照片、竖向信号灯排列及多角度影像,认定车辆越过停止线前后上方红灯持续亮起,照片偏黄属成像色差,维持处罚。决定落款8月25日;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未载明。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6-09
- 争议事项
- 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罚款200元、记6分
- 处理结果
- 维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 救济告知
- 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25。原文救济口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18|穗南府行复〔2026〕654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南沙区农业农村局6月25日作出的告知书,于7月27日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8月3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查期间,申请人8月24日提交自愿撤回申请书,区政府准予撤回并依法终止审查。文书落款8月24日,未就原告知书合法性作实体结论,也未载明新的办理或救济期限。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6-25
- 争议事项
- 告知书
- 申请撤回日期
- 2026-08-24
- 处理结果
- 准予撤回,终止行政复议审查
- 救济告知
- 未载救济告知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24。
19|穗南府行复〔2026〕6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准驾车型不符被罚1000元、记9分,主张并未驾驶涉案摩托车。区政府核查监控、询问辨认笔录及驾驶资格,确认申请人持B2驾驶证驾驶须具E类资格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处罚前已调查并告知权利,维持处罚。决定落款8月25日;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未载实际送达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7-20
- 争议事项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罚款1000元、记9分
- 处理结果
- 维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救济告知
- 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25。原文救济口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20|穗南府行复〔2026〕6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举报网售T恤面料宣传与实际成分不符,不服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告知。区政府查明监管部门已核查并责令改正,经营者下架商品并退款,结合未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害,认定不立案及告知程序并无不当,予以维持。决定落款9月19日;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实际送达日未载明。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7-13
- 争议事项
- T恤面料宣传及标签成分不符举报的不予立案告知
- 处理结果
- 维持通过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
- 救济告知
- 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19。原文救济口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21|穗南府行复〔2026〕5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1月11日违法停车对应的200元罚款,称未收到通知并质疑抓拍方式。区政府核查移动监控及短信记录,确认车辆停在禁停路段非泊位处,挪车提醒发出后仍未驶离,认定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裁量适当,予以维持。决定落款8月27日;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实际送达日未明。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7-08
- 争议事项
- 违法停车罚款200元
- 处理结果
- 维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 救济告知
- 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27。原文救济口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22|穗南府行复〔2026〕56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要求公开人才房购房纠纷专题会材料,不服住建局不予公开答复。区政府认定会议仅属内部协调,未作出对外决定,签到表及会议记录等属内部事务或过程性信息,维持答复;同时指出未逐项说明不公开依据的形式瑕疵。决定落款8月5日;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送达日未明。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7-01
- 争议事项
- 人才房购房纠纷专题会议材料政府信息公开
- 处理结果
- 维持不予公开答复;指出未分别列明信息类型及不公开依据的形式瑕疵
- 救济告知
- 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05。原文救济口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23|穗南府行复〔2026〕5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要求公开已结刑事案件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及涉案企业账本,不服南沙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区政府认定所申请材料系公安机关履行刑事侦查职责形成或获取的刑侦信息,不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答复程序合法,予以维持。决定落款7月27日;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实际送达日未明。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
- 原行政行为日期
- 2026-06-18
- 争议事项
- 刑事案件讯问录音录像及企业账本信息公开
- 处理结果
- 维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 救济告知
- 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 实际送达日期
- 未载明,不能据公开日或落款日推算期限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27。原文救济口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24|穗南府行复〔2026〕5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就南沙街道办4月30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复议,所求为符合指定条件的工程开工信息。区政府认为,拟将信息用于举报不改变信息公开申请性质,原答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街道已撤销原答复并重新处理,复议仍确认原告知书违法。决定落款7月30日;起诉期限从实际收到决定书起算,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
- 争议行为
- 2026年4月30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申请内容
- 符合指定开工期间及施工单位参保条件的10件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 纠错情况
- 2026年7月15日撤销原告知书并重新答复
- 处理结果
- 确认原告知书违法
- 主要理由
- 以举报目的排除信息公开申请,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30。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25|穗南府行复〔2026〕5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要求港湾街道公开符合开工时间及施工单位参保条件的工程证明书,不服5月9日答复申请复议。区政府认定街道已检索相关系统及档案,未制作或保存所求信息,维持答复;同时指出答复表述与所引法条不完全对应,属未影响实际权利的表述瑕疵。决定落款7月27日,载明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可起诉,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港湾街道办事处
- 争议行为
- 2026年5月9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 申请内容
- 指定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参保人数为0的10件工程开工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 处理结果
- 维持答复书
- 主要理由
- 已尽合理全面检索义务,未制作或保存所求信息;答复表述瑕疵未造成实质影响,予以指正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27。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26|穗南府行复〔2026〕5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龙穴街道5月13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要求提供符合指定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参保人数为零等条件的工程证明书。区政府核查系统查询与电子档案检索记录,认定街道已充分查找,未制作或获取符合申请条件的信息,答复合法有据,决定维持。决定落款7月27日;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可起诉,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龙穴街道办事处
- 争议行为
- 2026年5月13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 申请内容
- 指定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参保人数为0的10件工程开工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 处理结果
- 维持答复书
- 主要理由
- 充分检索相关系统与电子档案,未制作或获取符合条件的信息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27。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27|穗南府行复〔2026〕5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就珠江街道5月11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申请复议,要求继续查找指定时间、施工单位参保人数为零的工程开工证明。区政府确认相关证明及系统不载参保人数,街道亦检索电子档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制作或获取符合条件的信息,决定维持答复。决定落款7月27日,载明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可起诉,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
- 争议行为
- 2026年5月11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 申请内容
- 指定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参保人数为0的10件工程开工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 处理结果
- 维持答复书
- 主要理由
- 已全面查找电子档案和工程信息系统,未制作或获取符合条件的信息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27。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28|穗南府行复〔2026〕5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要求东涌镇提供符合指定开工期间及施工单位参保条件的工程证明书,不服5月18日答复申请复议。区政府查明镇政府检索电子与纸质档案,并向业务部门核实,未查到所求信息,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其已制作或获取,故维持答复。决定落款7月30日;起诉期限为收到决定书起15日,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 争议行为
- 2026年5月18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 申请内容
- 指定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参保人数为0的10件工程开工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 处理结果
- 维持答复书
- 主要理由
- 检索电子及纸质档案、核实业务部门后未找到符合条件的信息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30。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29|穗南府行复〔2026〕5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大岗镇5月9日信息公开告知,要求按开工时间及施工单位参保人数筛选工程证明书。区政府认为,所求信息须从申报材料提取并结合外部参保数据交叉筛选,属于加工、分析形成,可不予提供,遂维持告知书;另指出法条援引存在未影响实体合法性的形式瑕疵。决定落款7月27日,起诉15日从收到决定书起算,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 争议行为
- 2026年5月9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申请内容
- 指定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参保人数为0的10件工程开工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 处理结果
- 维持告知书
- 主要理由
- 所求信息需要结合外部参保信息加工分析;法条援引有形式瑕疵但未影响实体合法性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27。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30|穗南府行复〔2026〕5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就黄阁镇5月15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复议,要求查找符合开工时间和施工单位参保条件的工程证明。区政府核实,相关证明和系统未包含参保人数,镇政府检索系统与电子档案后未找到所求信息,告知信息不存在合法有据,决定维持。决定落款7月27日,载明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可起诉,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 争议行为
- 2026年5月15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申请内容
- 指定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参保人数为0的10件工程开工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 处理结果
- 维持告知书
- 主要理由
- 全面检索电子档案与工程信息系统后未找到符合条件的信息,告知不存在合法有据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27。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31|穗南府行复〔2026〕5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万顷沙镇5月9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要求提供符合指定开工时间及施工单位参保条件的工程证明。区政府认定镇政府已全面检索系统与档案,未制作或获取符合条件的信息,决定维持;文书另记录原告知收件及落款年份笔误已于7月9日更正。决定落款7月27日,起诉15日自收到决定书起算,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 争议行为
- 2026年5月9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申请内容
- 指定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参保人数为0的10件工程开工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 处理结果
- 维持告知书
- 纠错情况
- 2026年7月9日更正原答复中收件和落款年份笔误
- 主要理由
- 已全面查找工程系统及档案,未制作或获取符合条件的信息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27。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32|穗南府行复〔2026〕5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榄核镇5月18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要求提供符合指定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参保条件的工程证明。区政府查明镇政府已检索工程系统、电子档案和城乡建设档案,未查得符合条件的信息,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其制作或获取,决定维持答复。决定落款7月27日;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可起诉,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 争议行为
- 2026年5月18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 申请内容
- 指定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参保人数为0的10件工程开工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 处理结果
- 维持答复书
- 主要理由
- 全面检索电子档案、城乡建设档案及工程信息系统后未找到符合条件的信息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27。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33|穗南府行复〔2026〕53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就横沥镇5月19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申请复议,要求提供符合开工时间及施工单位参保条件的工程证明。区政府核实镇政府已查询电子与纸质档案、工程信息系统及临小工程台账,未检索到所求信息,答复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合法有据,决定维持。决定落款7月27日;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可起诉,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 争议行为
- 2026年5月19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 申请内容
- 指定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参保人数为0的10件工程开工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 处理结果
- 维持答复书
- 主要理由
- 检索电子和纸质档案、工程系统及台账后未找到符合条件的信息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27。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34|穗南府行复〔2026〕5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名申请人因征收补偿相关信息公开申请未获答复,要求土地开发中心履职。区政府查明部分材料涉及第三方权益,中心已依法征求意见,该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申请复议时法定期限尚未届满,故驳回复议申请,并指出应及时告知办理进展以减少争议。决定落款7月23日,起诉15日从收到决定书起算,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 争议事项
- 三名申请人认为未履行征收补偿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 处理结果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主要理由
- 已启动第三方意见征求程序,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提出复议时答复期限尚未届满
- 附带指正
- 建议及时告知申请人征求第三方意见程序进展,避免不必要争议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23。原文救济口径:三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35|穗南府行复〔2026〕5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要求公开留用地指标经济补偿款相关凭证,不服横沥镇6月15日答复申请复议。区政府查明镇政府核查业务和财政部门后,已提供保存的2018年补偿会计凭证,未查得其他相关凭证,决定维持答复;复议中新提出调查收支清单的诉求不属本案信息公开范围。决定落款7月16日,起诉15日从收到决定书起算,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 争议行为
- 2026年6月15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 申请内容
- 留用地指标经济补偿款相关收支凭证信息
- 处理结果
- 维持答复书
- 主要理由
- 经检索已提供保存的2018年补偿会计凭证,未检索到其他相关凭证;新增调查收支清单诉求不属本案处理范围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16。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36|穗南府行复〔2026〕5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因驾驶外市籍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被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主张现场标志和执法处理存在问题而申请复议。区政府根据执法视频、图片、禁令标志及办理记录,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及程序合法,维持交通管理处罚。决定落款7月30日,载明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可起诉,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争议行为
- 2026年7月7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
- 违法事项
- 驾驶外市籍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 处理结果
- 维持处罚决定
- 主要理由
- 执法视频、图片及禁令标志等证据证明违法,适用依据与程序合法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30。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37|穗南府行复〔2026〕46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因网购商品价格及市场主体登记问题投诉举报,认为市监局逾期未处理而申请复议。区政府查明,投诉因商家拒绝调解而终止并已告知;举报经核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以短信告知。认定市监局已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相关职责,驳回复议请求。决定落款7月20日,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可起诉,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争议事项
- 申请人认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网购商品投诉举报处理职责
- 处理结果
- 驳回行政复议请求
- 主要理由
- 投诉因商家拒绝调解已终止并告知,举报已核查决定不予立案并短信告知,均在期限内履职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20。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38|穗南府行复〔2026〕6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两名申请人不服公安机关对第三人的殴打他人处罚,主张应按寻衅滋事从重处理。区政府依据笔录、监控及鉴定等证据,认定第三人与同案人结伙殴打,拘留12日并罚款1000元裁量适当;因纠纷对象特定、起因明确,不符合寻衅滋事构成,决定维持。决定落款9月23日,起诉15日从收到决定书起算,实际送达日未知。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
- 争议行为
- 2026年7月16日对第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违法事项
- 酒后纠纷引发的结伙殴打他人
- 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
- 处理结果
- 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 主要理由
- 证据证明结伙殴打;行为对象特定、事出有因,不符合寻衅滋事构成,处罚裁量与程序合法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23。原文救济口径:两申请人及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39|穗南府行复〔2026〕67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两名申请人不服公安机关就结伙殴打事件对第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要求撤销并重新处理。区政府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且程序合法,维持2026年7月16日作出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对于应认定为寻衅滋事并从重处罚的主张,复议决定未予支持。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 处理结果
- 维持原行政处罚
- 救济期限
- 申请人及第三人可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不折算为当前截止日。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23。原文救济口径:两申请人及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40|穗南府行复〔2026〕6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因停车费纠纷将车辆停放在物业服务中心门口,公安机关认定其扰乱单位秩序并予警告。申请人要求撤销处罚。区政府审查后认为停车行为对人员进出和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实际影响,警告处罚裁量适当、程序合法,维持2026年7月25日的处罚决定。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横沥派出所
- 处理结果
- 维持警告处罚
- 救济期限
- 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不折算当前截止日。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20。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41|穗南府行复〔2026〕6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公安机关因殴打他人作出的罚款一千元处罚,请求撤销或减轻,并追究第三人责任。区政府结合现场监控、询问笔录等证据,认为认定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裁量及程序合法,维持2026年6月4日的行政处罚;对第三人的另案处理,申请人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南沙派出所
- 处理结果
- 维持罚款1000元处罚
- 救济期限
- 申请人、第三人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17。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42|穗南府行复〔2026〕602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南沙区民政局2026年5月26日作出的广东省社会救助申请不予批准告知书申请复议。案件受理后,申请人于7月27日提交自愿撤回申请,区政府准予撤回并终止审查。文书落款7月31日,本次公开不构成新的申请期限。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 处理结果
- 准予撤回,终止审查
- 申请撤回日期
- 2026-07-27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31。
43|穗南府行复〔2026〕5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就地下车库公共区域安装私人充电桩事项,要求撤销住建部门答复并履行查处职责。区政府审查后认为,相关处罚职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住建部门已现场核查、移送线索并回应指引,涉案答复未创设新的权利义务或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决定驳回复议申请。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理结果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救济期限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03。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44|穗南府行复〔2026〕546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履职申请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申请人于8月24日提交撤销申请书、撤回复议申请,区政府准予撤回并依法终止审查。文书落款8月25日,本次公开不构成新的办理期限。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理结果
- 准予撤回,终止审查
- 申请撤回日期
- 2026-08-24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25。
45|穗南府行复〔2026〕5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东涌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征收房屋清理搬离的告知书,请求撤销。区政府认为,该告知属于阶段性、过程性行为,已被后续拆卸吸收,且未变更征收补偿安置合同权利义务;安置房交付仍按工作安排推进。因该告知未对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 处理结果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救济期限
- 申请人、第三人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14。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第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46|穗南府行复〔2026〕4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物业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搭建停车棚、收费事项不服,要求撤销不予立案处理结果。区政府认为,执法部门已核查并促成整改,争议涉及业主共有利益,本案申请人个人不符合该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受理条件,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该结论针对本案,不替代其他具体争议的资格判断。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理结果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救济期限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01。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47|穗南府行复〔2026〕4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两名申请人因房屋被强制拆除,先申请行政赔偿后又提出补偿申请,不服榄核镇不予重复处理告知书。区政府认为,后一次申请仍实质针对同一拆除行为请求赔偿,该告知未改变既有赔偿决定确定的法律关系,未创设新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决定驳回申请。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 处理结果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救济期限
- 两申请人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18。原文救济口径:两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48|穗南府行复〔2026〕4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因推走并转卖他人自行车受到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主张车辆系无主物。区政府依据监控、询问笔录等认为盗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量及程序合法,维持2026年5月27日的处罚决定。申请人提出的羁押管理方面主张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其听证申请亦未获准。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 处理结果
- 维持行政拘留5日处罚
- 救济期限
- 申请人、第三人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18。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49|穗南府行复〔2026〕4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就物业允许业主在车库公共立柱安装充电桩提出履职申请,不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答复。区政府审查认为,现场未见圈蔽、不妨碍其他业主使用,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物业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经营;相关车位使用或损害争议可通过民事途径处理。因答复事实清楚、依据及程序合法,维持2026年6月2日的答复。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理结果
- 维持原答复
- 救济期限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18。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50|穗南府行复〔2026〕46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人社部门2026年4月30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请求重新认定。区政府结合出车安排、工作群记录及询问证据,认为涉案司机事发当日未获工作任务、未从事工作相关活动,不满足本案所涉视同工伤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条件,维持原决定。
- 被申请人
-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结果
- 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 救济期限
- 申请人、第三人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21。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第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51|穗南府行复〔2026〕4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区政府维持土地开发中心就安置补偿履职申请作出的回复。经勘测,涉案主屋距工程边导线水平距离为6.71米,不属于本案征收范围;附属房屋距离为4.10米,可依法征收,相关征收补偿工作已启动。复议决定依据本案测量结果及工程情况作出,不能作为其他房屋补偿资格的判断。决定书载明不服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
- 复议对象
- 土地开发中心2026年4月10日安置补偿履职申请回复
- 处理结果
- 维持原回复
- 决定日期
- 2026年9月20日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9-20。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52|穗南府行复〔2026〕44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区政府维持公安机关对公然侮辱行为作出的行政拘留3日处罚。申请人认为处罚过轻并请求加重,复议审查认为在公共场所向他人泼洒污水的事实清楚,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属于情节较重的主张,原处罚裁量及程序合法。其他被指称的违法行为,可依法另行主张相关权利。申请人、第三人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
- 复议对象
- 南沙区公安分局2026年5月30日行政处罚
- 处理结果
- 维持行政拘留3日处罚
- 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0日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8-10。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53|穗南府行复〔2026〕42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区政府驳回针对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投诉答复的复议申请。复议审查认为,涉案建筑位于村庄规划区,由镇政府负责查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回复系告知有关查处情况、解释信访事项,未直接设定申请人的行政法权利义务。要求处分工作人员的请求也属于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不属于本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决定书载明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实际送达日期未说明。
- 复议对象
-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4月30日违法建设投诉答复
- 处理结果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7日
本次为既往文书公开,公开日不等于决定作出日或实际送达日。决定落款:2026-07-27。原文救济口径: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据公开日期换算具体截止日。
近期公告与持续关注
补充收录|横沥岛尖道路地名优化方案征求意见
- 关于《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尖道路地名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官方发布日期:2026-10-19;发布机关: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不计本期新增。
补充收录10月19日公告。区民政局就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尖道路地名优化方案征求公众意见,规划范围内道路共71条,意见征集期为10月19日至25日,公告未注明具体截止时刻。公众应在意见征询表中提出意见,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并在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这是征求意见稿,不代表道路已正式更名。
规划范围: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尖,规划道路71条;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未注明具体截止时刻;反馈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对《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尖道路地名优化方案》的意见建议;反馈要求: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说明理由和依据;单位须提供全名、盖公章、联系人及电话,个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核对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中的具体拟命名道路、表格或奖励条款未核实,请以官方原文附件为准。
补充收录|万顷沙现代农业奖补方案征求意见
- 万顷沙镇关于公开征求《万顷沙镇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官方发布日期:2026-09-24;发布机关: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不计本期新增。
补充收录9月24日公告。万顷沙镇就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9月24日至10月24日,公告未注明具体截止时刻。公众可将意见发送至公告列明的电子邮箱,并通过公开电话咨询。当前事项是奖补政策草案征询,不是已经生效的补助政策,也不是申请奖补的截止通知;具体拟支持条件和金额须查阅正式文件。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未注明具体截止时刻;意见反馈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20-84943255;文件状态:奖补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非奖补申请通知
奖补草案的具体奖励金额、条件及表格细节未核实。
补充收录|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第二批)
- 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第二批)
官方发布日期:2026-10-19;发布机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不计本期新增。
南沙街道公布第二批编外工作人员拟聘人员1名,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至26日。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公示无影响聘用问题后办理手续,接到通知须按规定时间报到。
公示期间:2026年10月20日至26日,未列具体截止时刻;反馈要求: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的书面材料;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受理部门及地址:南沙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333号;咨询电话:020-84989829
此前已收录,本期补核|781号询问调查通知书送达口径补充核实
- 广州市南沙区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询问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穗南处专询公告〔2026〕781号
官方发布日期:2026-10-13;发布机关:广州市南沙区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不计本期新增。
公告送达询问调查通知书。公告期限30日,届满视为送达;通知对象须于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接受询问调查。未将相对期限换算为具体日期。
此前10月15日报按官方目录10月12日有限收录;本期核实门户正文发布日期为10月13日。两个入口日期不同,不将此理解为新发或政策变化。
办理与截止提醒
涉及64项去重事项。此前已发布的事项不计本期新增。相对期限保留实际起算条件,不按网页公开日换算,也不据此认定仍在受理。
2026年10月21日09:00
关于开展升规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1项)
升规奖励实行免申即享,但符合条件单位仍须在确认期内登录南沙@i企政策服务中的免申即享页面确认领取,并提交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逾期确认视为放弃奖励。
确认时段:2026年10月21日09:00至27日17:00
材料与资格:提交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体资格及奖励标准请核实官方申报指南。
2026年10月21日17:00
南顺二村第八村民小组五顷三字号地块出租项目协商谈判公告(1项)
2万元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3,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移动通讯基站用途,约59.29平方米,租期6年,第一期租金111300元、往后每年22260元,无递增;履约保证金2万元;交易地点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兴业路39号建设办二楼)。保证金自10月13日09:00至10月21日17:00缴纳,账号等请核实官方原文。
2026年10月21日17:30
东涌镇便民服务中心部分窗口辅助业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项)
购标结束。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4,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工作日09:00–12:00、14:30–17:30现场购标300元/套售后不退;南沙街尚品一街3号1214房。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联合体,须依法登记并已购文件,携报名登记表、法定代表证明及授权/身份证资料。预算978264元、合同签订起1年。
2026年10月22日09:00–11:00、14:00–16:00|4
东涌镇东兴三路138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仅当天现场报名。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2,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交易保证金20000元,一份保证金限一宗。报名地点东涌镇吉祥北路1号经济楼202,交易地点同楼首层会议室;须提交身份、缴款凭证及单位/代理资格材料,个人代理须按公告公证;提前或逾期报名不接受。未竞得保证金交易结束后10工作日无息退还(手续费扣除);结果公示期满后7工作日内签约,逾期视为放弃并不退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当天缴交;拖欠出租方租金或曾有信誉问题者不得竞投。须遵守商业用途限制,禁止明火餐饮及公告列明的学校周边、噪声污染等不适宜经营项目;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2026年10月22日09:00–11:00、14:00–16:00|5
东涌镇东兴三路94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仅当天现场报名。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2,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交易保证金10000元,一份保证金限一宗。报名地点东涌镇吉祥北路1号经济楼202,交易地点同楼首层会议室;须提交身份、缴款凭证及单位/代理资格材料,个人代理须按公告公证;提前或逾期报名不接受。未竞得保证金交易结束后10工作日无息退还(手续费扣除);结果公示期满后7工作日内签约,逾期视为放弃并不退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当天缴交;拖欠出租方租金或曾有信誉问题者不得竞投。须遵守商业用途限制,禁止明火餐饮及公告列明的学校周边、噪声污染等不适宜经营项目;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2026年10月22日09:00–11:00、14:00–16:00|6
东涌镇东兴三路150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仅当天现场报名。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2,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交易保证金20000元,一份保证金限一宗。报名地点东涌镇吉祥北路1号经济楼202,交易地点同楼首层会议室;须提交身份、缴款凭证及单位/代理资格材料,个人代理须按公告公证;提前或逾期报名不接受。未竞得保证金交易结束后10工作日无息退还(手续费扣除);结果公示期满后7工作日内签约,逾期视为放弃并不退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当天缴交;拖欠出租方租金或曾有信誉问题者不得竞投。须遵守商业用途限制,禁止明火餐饮及公告列明的学校周边、噪声污染等不适宜经营项目;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2026年10月22日16:00|7
东涌镇东兴三路138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交易保证金实名到账截止。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2,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2日16:00|8
东涌镇东兴三路94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交易保证金实名到账截止。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2,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2日16:00|9
东涌镇东兴三路150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交易保证金实名到账截止。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2,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2日17:00
港湾街道大岭界村罗屋桥下空间入口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项目交易公告(网上竞投)(1项)
网上报名及5万元保证金实名到账截止。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3,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平台注册并审核,身份扫描材料,保证金缴款名与竞投人一致,以到账为准。109平方米土地、约87平方米临时集装箱,商业用途,租期5年、免租15天,底价3800元/宗/月、每3年递增10%。履约保证金3万元,交易保证金签约后自动转换多退少补;另有工人工资保障金2万元须竞得签约后10工作日缴纳并按用工补足。成交后2工作日确认结果,公示5工作日,公示结束后5工作日签约。履约保证金须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缴交;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2026年10月22日17:30
万顷沙镇工疗站康复训练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项)
购标结束。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5,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工作日09:00–12:00、14:30–17:30,通过招投研究院招采平台www.zaoto.cn完成企业认证、购标及下载,300元/套售后不退;不接受联合体,须符合主体、纳税社保、财务、履约能力和信用要求。现场密封递交至进港大道12号奥园中环广场A座17楼1718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身份证出席。预算50万元,合同生效起1年。
2026年10月23日09:30
南顺二村第八村民小组五顷三字号地块出租项目协商谈判公告(1项)
协商谈判交易。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3,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3日10:00|13
东涌镇东兴三路138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现场竞价;应在10:00前到场。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2,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3日10:00|14
东涌镇东兴三路94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现场竞价;应在10:00前到场。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2,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3日10:00|15
东涌镇东兴三路150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现场竞价;应在10:00前到场。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2,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3日10:00–10:30
港湾街道大岭界村罗屋桥下空间入口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项目交易公告(网上竞投)(1项)
网上竞投,末3分钟报价顺延。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3,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3日17:00
关于延长南沙区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业支持申报期限的通知(1项)
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业支持申报延至10月23日;申报单位须在当天17:00前将纸质材料送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至8号窗口正式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材料要求:纸质材料及资格按官方原始申报指南核实;不是仅完成线上操作即可。
2026年10月24日|18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告(第五批)(1项)
公示期结束。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9,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预算44700元,超预算无效;应对全部内容报价,不接受联合投标,国内独立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及信用/无重大违法条件;盖章资质、PDF报价等可当面、邮件[email protected]或快递递交,快递以签收日期为准。地址横沥镇大元村发源路2号之十,咨询020-39998924。按综合评分选择,不是最低价直接中选;附件未在本期刷新,细节以原文最新附件及采购人确认为准。
2026年10月24日|19
万顷沙镇关于公开征求《万顷沙镇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1项)
万顷沙现代农业奖补方案及实施细则意见征集截止。通过公告邮箱反馈意见,可电话咨询;此期限是征询期限,不是奖补申报期限。
意见反馈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0-84943255
文件状态:奖补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非奖补申请通知
2026年10月25日
关于《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尖道路地名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1项)
道路地名优化方案公众意见征集截止。在意见征询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依据,以邮件反馈;无具体截止时刻,按官方最新安排办理。
规划范围: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尖,规划道路71条
反馈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对《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尖道路地名优化方案》的意见建议
反馈要求: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说明理由和依据;单位须提供全名、盖公章、联系人及电话,个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核对的,视为无效意见。
2026年10月26日|21
南沙区2026年第三批次农机购置补贴公示(1项)
第三批次农机购置补贴拟补贴事项经核实后公示,公示期为10月20日至26日;有异议可书面或电话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这是补贴公示反馈期,不是新申报截止期。
反馈方式:书面或电话向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39053110;未列具体截止时刻。
2026年10月26日|22
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第二批)(1项)
南沙街道公布第二批编外工作人员拟聘人员1名,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至26日。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公示无影响聘用问题后办理手续,接到通知须按规定时间报到。
公示期间:2026年10月20日至26日,未列具体截止时刻
反馈要求: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的书面材料;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
受理部门及地址:南沙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333号
咨询电话:020-84989829
2026年10月26日09:00–11:00、14:00–16:00
东涌镇东兴三路156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仅当天现场报名。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5,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吉祥北路1号经济楼202报名、首层会议室交易;身份、保证金凭证及单位/代理资格材料。32.29平方米商铺和16平方米车库,租期5年,分别45元及20元/平方米/月,每2年递增10%;每次加价2元。提前或逾期不接受报名;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签约,逾期视为放弃且不退保证金;未竞得者在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保证金并扣除手续费。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当天缴交;拖欠出租方租金或曾有信誉问题者不得竞投。须遵守商业用途限制,禁止明火餐饮及公告列明的学校周边、噪声污染等不适宜经营项目;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2026年10月26日09:30
万顷沙镇工疗站康复训练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项)
响应截止及开启。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5,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6日14:00
东涌镇便民服务中心部分窗口辅助业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项)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4,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6日14:30
东涌镇便民服务中心部分窗口辅助业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项)
响应截止及磋商。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4,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6日16:00
东涌镇东兴三路156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2万元保证金实名到账截止。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5,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7日|28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告(第五批)(1项)
报名及材料提交截止,官方未列时刻。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9,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7日|29
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考核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1项)
资格复审合格报考人员在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参加,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未按时签到或证件不齐视为放弃;具体签到时刻未列。
会议评审要求:每人不超过40分钟;综合成绩至少70分且获专家组2/3以上同意才进入下一环节。
2026年10月27日09:30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南沙医院电梯维保及年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35-260F23306051)磋商公告(1项)
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6,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采购预算26万元、履约1年,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或转包;须具备覆盖设备类型的电梯安装修理生产许可证或旧证维修B级及以上。地点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重要限制:正文购标期仍写2026年9月16日至23日,与10月16日发布日期不一致;不能推定为10月,是否仍能购标及最新安排须向采购代理020-87258495-205确认。
2026年10月27日10:00
东涌镇东兴三路156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现场竞价,10:00前到场。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5,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7日17:00
2026年10月28日17:00
港湾街道南横小学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项目交易公告(网上竞投)(1项)
网上报名及10万元保证金实名到账截止。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9,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10月20日起网上注册报名;须身份材料及南横村无欠租证明,款项实名到账为准。一份保证金限一宗,仅一位合格报名者会自动竞得。南横小学1505平方米土地及附着物、建筑410平方米,办公仓储、租3年,底价15000元/宗/月、免租1月。成交后2工作日确认,公示5工作日、公示后5工作日签约,签约后5天缴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交易保证金自动转换)。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2026年10月29日09:00–11:00、14:00–16:00|34
东涌镇市南路东涌段214号通道、二层物业出租招标公告(1项)
仅当天现场报名。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9,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报名吉祥北路1号经济楼202、交易同楼首层会议室,身份及保证金凭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代理材料,个人代理公证,无欠租等资格按原文;提前、逾期不受理,一份保证金限一宗。结果公示期满后7工作日签约,否则视放弃且不退保证金;未中标保证金交易结束后10工作日内无息扣手续费退回。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当天缴交;拖欠出租方租金或曾有信誉问题者不得竞投。须遵守商业用途限制,禁止明火餐饮及公告列明的学校周边、噪声污染等不适宜经营项目;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2026年10月29日09:00–11:00、14:00–16:00|35
东涌镇市南路东涌段220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仅当天现场报名。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9,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办理要求:报名吉祥北路1号经济楼202、交易同楼首层会议室,身份及保证金凭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代理材料,个人代理公证,无欠租等资格按原文;提前、逾期不受理,一份保证金限一宗。结果公示期满后7工作日签约,否则视放弃且不退保证金;未中标保证金交易结束后10工作日内无息扣手续费退回。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当天缴交;拖欠出租方租金或曾有信誉问题者不得竞投。须遵守商业用途限制,禁止明火餐饮及公告列明的学校周边、噪声污染等不适宜经营项目;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2026年10月29日10:00–10:30
港湾街道南横小学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项目交易公告(网上竞投)(1项)
网上竞投,末3分钟报价顺延。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9,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9日16:00|37
东涌镇市南路东涌段214号通道、二层物业出租招标公告(1项)
20000元交易保证金实名到账截止。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9,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29日16:00|38
东涌镇市南路东涌段220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5200元交易保证金实名到账截止。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9,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30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南府征补〔2026〕29号(1项)
2026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南沙街东湾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7027公顷(10.541亩),均为建设用地,最终范围以批准文件为准。公示、补偿登记及书面意见反馈期限均为9月30日至10月30日。
地点及材料:南沙街道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大楼;补偿登记携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书面意见附权属证明
时刻:未说明
2026年10月30日10:00|40
东涌镇市南路东涌段214号通道、二层物业出租招标公告(1项)
现场竞价,10:00前到场。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9,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0月30日10:00|41
东涌镇市南路东涌段220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1项)
现场竞价,10:00前到场。原公告发布于2026-10-19,此前已收录,不计本期新增。
前置要求:须已按本事项前列要求完成报名、购标或保证金缴纳;材料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原文为准。
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17:00
2027年广州市南沙区稳外资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1项)
指南标题为2027年,但本次申报期为2026年11月2日至6日17:00,针对2026年1至9月实际使用外资,线上申报、无需纸质材料。通过南沙@i企政策服务的兑资金入口,按实际使用外资奖或跨国公司总部投资奖申报;同一年度同一事项不重复支持,同时符合两项的择一申报。
适用条件:在南沙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不含房地产、金融业且主营业务及资金不主要用于上述行业;信用D类不纳入支持;申报材料顺序编页并盖章
支持标准及门槛:实际使用外资奖:2026年1—9月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含)以上,制造业按1.5%、其他行业按1%,单企每年最高5000万元。跨国公司总部投资奖需经省认定,按相应实际使用外资1.5%,同一上限。门槛按原文措辞列示,办理前向发布机关确认适用口径。
办理入口:南沙@i企政策服务→兑资金;材料顺序编页、盖章,实际使用外资奖与总部投资奖择一,同年度同类不重复。
2026年11月16日前
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考核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1项)
提前与用人单位预约,一般连续7天,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儿科中心完成;合格线80分,逾期视为放弃。不可把11月16日当天解释为可参加截止日。
咨询:020-34685034
相对期限|征地补偿协议签订
相对期限|781号公告送达及接受询问
广州市南沙区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询问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穗南处专询公告〔2026〕781号(1项)
公告送达询问调查通知书。公告期限30日,届满视为送达;通知对象须于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接受询问调查。未将相对期限换算为具体日期。
期限理解:仅适用于原公告通知对象;实际送达起算需以原文核验,不换算具体截止日期,也不据此认定尚在期限内。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45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12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7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7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7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6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686、688-7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6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683、68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6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6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6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5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5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穗南府行复〔2026〕7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7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7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6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686、688-7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6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683、68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6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6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6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5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5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46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1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56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47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1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5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48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11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5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5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5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5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5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5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5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5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53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5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46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穗南府行复〔2026〕5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5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5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5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5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5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5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5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53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5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46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49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1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三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5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50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2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5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6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51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2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两申请人及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6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67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52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3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6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4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44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穗南府行复〔2026〕6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4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穗南府行复〔2026〕44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53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2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5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行复〔2026〕4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54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1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申请人、第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5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55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1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两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4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56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1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4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57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1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申请人、第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46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58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1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4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对期限|复议文书救济59
收到决定书后的相对救济期限(1项)
仅适用于以下文书涉及的当事人。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是既往决定;实际收到日期未核实,不能据10月20日公开日换算,也不认定现仍在期限内。
适用文书:穗南府行复〔2026〕42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阅读提示
本期为公告摘编,办理前请确认资格、材料及最新安排,未核实的附件细节以官方原文为准。
47条复议文书公开涉及既往决定,部分文书涵盖多个案号,条目数不等于案件数,不将公开日当作决定或送达日;相对救济期限仅供相关当事人核对。部分复议文书的目录日期与正文日期不同,本期按正文所示10月20日列示。
地名与农业奖补征询附件的具体方案、部分水务附件数据尚未核实;部分独立跳转栏目及历史更正仍可能有未纳入事项,以上仅限本期已核实的官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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